单位名称:宣城鑫聚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情形描述:1、“对原水箱拆除,并堆放到甲方指定地点”,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未作出响应;2、对水箱技术参数第四项星号条款,未见技术资料支持。
依据条款、法规:1、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有严重背离;2、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项加注星号(“*”)的主要技术参数或商务条款要求的;或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主要技术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处理意见: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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