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名称:滁州市明星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情形描述:投标人的报价出现两个价格,投标价格、计算价格、评审价格不一致。
依据条款、法规:投标报价使用降价函、优惠价的或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处理意见:废标。
2、单位名称:安徽优卓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情形描述:招标文件中设备清单中第1项、第8项、第23项、第66项要求“木工板”必须出具市级以上检测合格报告,是打*号项,必须满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
依据条款、法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项加注星号(“*”)的主要技术参数或商务条款要求的;或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主要技术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处理意见:废标。
3、单位名称:芜湖轩祥电子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情形描述:招标文件中要求茶几、实木提供市级以上检测报告,且为打*号项,必须满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
依据条款、法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项加注星号(“*”)的主要技术参数或商务条款要求的;或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主要技术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处理意见: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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