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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桥区符离镇关停矿山生态修复工程02标段中标公示
信息来源: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8-08-08
【信息时间:2018-08-08】【作者:】

宿州市桥区符离镇关停矿山生态修复工程02标段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宿州市桥区符离镇关停矿山生态修复工程02标段  

   项目编号:SZYQCG-2018135-02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8月2日

采购日期:2018年8月8日

第一成交供应商名称:淮厦建设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2706461.59 

项目经理:石雪       证书编号:01336603

技术负责人:李世兵   证书编号:081019

施工员:刘灿光       证书编号:34161010600094

安全员:周娜娜       证书编号:皖建安C(2017)0091764

质检员:刘忠明       证书编号:34161090600087

材料员:焦威龙       证书编号:34161110600047

工期:2018年8月31日前完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北市南黎路与泉山路交口首府写字楼12层

 

第二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志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金额:2706507.13元

项目经理:蔡秀云     证书编号:00418482

技术负责人:朱道发   证书编号:非JS2014123079

施工员: 张亚男      证书编号:34161010600006

安全员: 彭向东      证书编号:皖建安C(2014)0186738

质检员: 苏明        证书编号:34161060600080

材料员: 江珊        证书编号:34171110600223

工期:2018年8月31日前完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孟山中路9号金悦华庭1幢B1003  

          

第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沃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2706712.36元   

项目经理:刘宇     证书编号:00665186

技术负责人:王   证书编号:HBJX342017070

施工员:徐速       证书编号:SGL20173402347

安全员:邢艳荣     证书编号:皖水安C(2015)00489

质检员:徐罕瑜     证书编号:SGL20163401446

材料员:李文伟     证书编号:SGL20163400722

工期:2018年8月31日前完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古城路100号书香门第1栋1501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王诗云、张力、韩士如、魏金山、丁伟群、朱明友、孙健 

采购人:宿州市桥区符离镇人民政府

  址:宿州市桥区符离镇 

联系人:付主任                    

  话:15255706261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民俗风情街3#楼29层(2901-2922室)

项目负责人:王浩   联系电话:0557-303355915212581211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标金额在300万以下的按该文件的80%收取              

收费金额:17550

公示期限:201888日至201889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宿州市桥区符离镇人民政府付主任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桥区符离镇,联系电话:15255706261;安徽省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民俗风情街3#楼29层(2901-2922室)联系电话:0557-3033559 、1521258121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宿州市桥区符离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8日

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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