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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事故中队办公楼
信息来源: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9-07-17

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事故中队办公楼

维修工程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事故中队办公楼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AHTHF2019-020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79

采购日期:2019717

第一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陆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289000.00  

项目经理:马琴       证书编号:234151784362

工期:20天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一路新都市华庭二期36#楼1813室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朱坤永、刘华、林芳

采购人: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址:宿州市宿怀南路559号

    联系人:甘鑫                   

  话:0557-3662567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民俗风情街3#楼29层(2901-2922室)

项目负责人:王浩   联系电话:0557-303355915212581211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取              

公示期限:2019717日至2019718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任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宿怀南路559号,联系电话:0557-3662567;安徽省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民俗风情街3#楼29层(2901-2922室)联系电话:0557-3033559 、1521258121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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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ahjxgs@sina.com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文化商业街3#2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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