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公开选择土地评估机构招标项目招标澄清函
各潜在投标人:
砀山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公开选择土地评估机构招标项目(招标编号:皖LDC2014-102)招标澄清如下: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全国范围内或安徽省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执业资格,且须提供《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投标人若为安徽省以外的评估机构须已在安徽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备案,且须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
2、投标人投标时须申报拟派驻砀工作人员2人或2人以上,并须提供拟派人员由本公司缴纳半年或半年以上的个人社保证明(该证明须由当地劳动保险部门出具),投标人若中标后实际驻砀人员须为所申报拟派人员中的至少一人;因土地评估项目保密需要,投标人拟派的工作人员中不得含有砀山县户籍人员。
3、本项目控制价由“不超过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12〕67号)文件规定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的80%”修正为“不超过原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12〕67号)文件规定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的80%”
4、招标文件“第二章 评标办法”中“(四)评标 三、投标报价的评审”调整为如下:
三、投标报价评审
1、本项目招标最高控制费率为:原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12〕67号)文件规定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的80%(即A值);
2、凡高于该招标控制费率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计0分。
投标报价总得分为100分,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按以下办法计算:
㈠ 将计算求得的最终基准价C值作为满分100分。以此为基准价,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每高1%扣3分,每低1%扣2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㈡ 最终基准价C值的确定采用下列公式计算得出: C=B×X
A值为招标控制价:原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12〕67号)文件规定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的80%(投标报价高于A值的为废标);
B值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①如投标报价≥A值70%的投标单位为8家或8家以上者,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取其余报价平均值为B值;
②如投标报价≥A值70%的投标单位为6或7家时,直接取其投标报价平均值为B值;
③如投标报价≥A值70%的投标单位为5家或少于5家时则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取余下投标报价平均值为B值。
注:投标报价低于A值70%的不参与B值的计算(除第③种情况外),低于B值70%的将按无效标处理。
X为修正基准价的修正系数分别为:0.98、0.97、0.96;
X修正系数,首先由招标人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随机抽取系数抽取人,再由系数抽取人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随即抽取修正系数。
5、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见下方附件。
6、本澄清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按原招标文件结合本澄清函内容组织投标,招标文件中修正调整部分以本澄清函为准。
砀山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2014年7月1日
附件/file/20140702/201407021131048248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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