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务车辆采购项目(三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务车辆采购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SZCG2019149重2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出日期: 2019 年 7月 16 日 采购日期: 2019年8月9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宿州市鸿儒商贸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市辖区经济开发区南外环路南侧 成交金额:42700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刘平、王平、权文亚 采购人名称: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谷霄峰 联系方式:17705572551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南翔云集商业街 3#楼 29 层 项目负责人:张广芳 联系电话:0557-3033559 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 收费金额:6400元(不含评审费) 公告期限: 2019 年 8 月 9日至 2019 年 8 月 12 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南翔云集商业街3#楼29楼,联系电话:0557-3033559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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