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经开区千亩苑公租房项目二期工程及宿州经济开发区东部标准厂房二期工程结算审计复核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日期:2021-04-14 14:32 编辑:开发区站管 来源: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字体:大 中 小】 阅读:56次 一、项目编号:AHJX2021-017 二、项目名称:宿州经开区千亩苑公租房项目二期工程及宿州经济开发区东部标准厂房二期工程结算审计复核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凤阳路88号 中标(成交)费率:复核审计费基本费:按皖价服【2007】86号文收费标准的1折;复核审减费:按皖价服【2007】86号文收费标准的1折。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州经开区千亩苑公租房项目二期工程及宿州经济开发区东部标准厂房二期工程结算审计复核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 30 日历天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南翔云集商业街3#楼2906室,联系方式:15178247023。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拂晓大道与鞋城五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 电 话:0557-3919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南翔云集商业街3#楼 联系方式:张工 、1517824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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